《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、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7月10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、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。
根据各省输配电价格表来看,工商业用电的电量电价进行了单一制与两部制的划分,同时也公示了各省的容(需)量电价,即需量电价与容量电价。
附件2则公示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。
各省具体电价情况见下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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